5月20日,许多人都想用精美的首饰向心爱的人表达爱意。然而,您了解关于金银首饰中的消费税知识吗?今天,我们将为您揭开这个神秘的面纱。
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,都需要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。此外首饰,受托方也在纳税范围内,即使进行委托加工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和委托代销金银首饰。对于同时经营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的生产、经营单位,需要明确区分两类商品的销售额。若无法分清或未能分别核算,在生产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将按最高税率征收消费税,而在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则需按照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。
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%。自1995年1月1日起,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。零售环节的金银首饰仅限金、银和金基、银基合金首饰,以及金、银和金基、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(简称金银首饰)。镀金(银)、包金(银)首饰,以及镀金(银)、包金(银)的镶嵌首饰不在金银首饰范围内,不征收消费税。
零售金银首饰(包括以旧换新)时,需在销售环节纳税;捐赠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员工福利、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,于移送时纳税;带料加工、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,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。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后,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;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。个人携带、邮寄金银首饰入境仍需按规定征税。
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需征收消费税。根据国税函[1997]306号文件规定,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应征收消费税,尽管它们享有免税待遇,但并非免征增值税和其他流转税。